※管制性項目:需簽准後方得增購或汰換
1.數位相機
2.攝影機
3.投影機
4.影印機
5.傳真機
6.彩色雷射印表機
7.冷氣機
8.一般非屬辦公性質之設備如冰箱、咖啡機、微波爐等
9.影音視聽等器材(如音響、電視機等)
108年1月8日奉准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