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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修訂
修正「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」第五點、第七點、第九點,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生效
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、第七點、第九點.odt
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、第七點、第九點修正對照表.odt
106.12.27 行政院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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