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:::

﹝公告﹞教育部再次重申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第5點規定

教育部115512日臺教會()字第1154400389號函,再次重申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第5點規定

搭乘飛機、高鐵、座() 位有分等之船舶、火車商務車廂或相同之座位者,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,但當日往返或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者,無須檢附。
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