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﹝公告﹞重申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第5點規定

重申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第5點規定,搭乘飛機、高鐵、座() 位有分等之船舶、火車商務車廂或相同之座位者,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,但當日往返或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者,無須檢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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