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﹝公告﹞行政院修正「中央對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補助辦法」,於115年1月1日生效。

教育部114年9月10日臺教會(四)字第1140091930號函,轉知「中央對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補助辦法」業經行政院於114年8月29日以院授主預字第1140102807A號令修正發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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