﹝公告﹞重申民間團體辦理補(捐)助案件相關費用之支用,非屬中央政府共同性費用規定之適用範疇
教育部113年12月19日臺教會(四)字第1130130933號函,
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「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集」Q58問答內容1份,
重申民間團體辦理補(捐)助案件相關費用之支用,非屬中央政府共同性費用規定之適用範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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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113年12月19日臺教會(四)字第1130130933號函,
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「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集」Q58問答內容1份,
重申民間團體辦理補(捐)助案件相關費用之支用,非屬中央政府共同性費用規定之適用範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