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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修訂
修正「各機關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或貯存體之錯誤更正 要點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各機關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 料或貯存體之錯誤更正要點」,自即日生效
「各機關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或貯存體之錯誤更正要點」及修正對照表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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