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96年2月8日臺會綜二字第0960008182號函:
本會補助 貴機構執行各類計畫(即與本會簽訂補助合約書者)、計畫主持人因執行計畫之需,邀請 貴機構內人員出席相關會議,請依行政院頒布之「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」規定,不得支給該等人員出席費。
◎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