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函為修正「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」有關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、休假補助等申請流程規定。
教育部函
受文者:國立屏東教育大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5年11月3日
發文字號:台會(四)字第0950161920號
速別: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普通
附件:原函、附件 ( 161920附件.PDF、161920原函.PDF,共二個電子檔案 )
主旨:行政院函為修正「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」有關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、休假補助等申請流程規定,茲檢附行政院原函及其附件影本,轉請查照。
說明:依據行政院95年10月27日院授主會字第0950006334號函辦理。
正本:本部所屬機關學校、本部各單位、中部辦公室
副本:本部會計處(含附件四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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