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管制性項目
管制性項目:
◎『管制性項目』-為統合綜效,達成資源共享及提升管理效能
(一)以下項目由教務處-器材室集中採購管理,若使用專案計畫經費增
購或汰換者仍需由器材室統一保管,需要者再借用。
1.數位相機 2.攝影機 3.投影機
(二)以下項目需簽准後方得增購或汰換。
1.影印機 2.傳真機 3.彩色雷射印表機 4.冷氣機
5.一般非屬辦公性質之設備如冰箱、咖啡機、微波爐
6.影音視聽等器材之採購,不論金額均列為管制項目
◎『集中採購項目』-由專責單位辦理
(一)圖書-圖書館
(二)資本門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-計網中心
◎100年度節約能源推動小組第1次臨時會議決議
紙張列為限制採購物品,並由總務處保管組統籌辦理採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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