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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落實計畫預算制度及零基預算精神,請各機關於法律案制定或修正時,不得以法律設定固定經費比率保障,或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
行政院秘書長函.pdf
行政院主計總處函106.5.12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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