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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修正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,並自103年7月7日起實施,請依新規定報支國內旅費

主 計 室 通 報
一、行政院修正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,並自103年7月7日起實施,請依新規定報支國內旅費。
二、此次修正重點如下:
    (一)搭乘飛機、高鐵、船舶者,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,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。
    (二)住宿費每日上限修正(詳附表一),須檢據覈實報支(取消未能檢據者,按規定數額之二分之一列支)。
    (三)雜費每日400元(取消膳費並調整雜費金額)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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